事实劳动关系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雇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一系列保证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解释说明,使得劳动者能够知悉了解并同意这些规章制度。只有在双方意识一致的基础上,劳动者才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双方之间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确立劳动关系的程序。而这个协商过程不仅关系到建立劳动关系是否有效,而且也关系到以后劳动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劳动关系是否已经合法确立,是否应当受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比如劳动者的职位、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二、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的约束,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结果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无法提供证据,致使自己遭受损失。有些劳动者则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对书面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权利不了解,或者有些约定的权利不合法的,也容易造成一些争议的发生。
因此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最好都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对于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双方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及时将书面材料作为证据使用。而当发生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还可以重新协商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
三、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双方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才能生效。如果一方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则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四、要明确试用期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试用期内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是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约定劳动者方面的权利义务,而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方面的权利义务;有些用人单位甚至只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接受一定的培训等条件后才享有的权利义务;还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试用期前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在试用期内进行履行。
五、要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但是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拖欠或克扣工资报酬;有些用人单位则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工资支付凭证;还有些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工资计算方式等等。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并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以便于发生争议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以上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对待这些问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